IATF 16949:2016 熱門答客問 – 標準及認證解釋篇<質者見質>



2021年2月22日 | 管理系統

IATF通過一段時間IATF 16949認證的執行,會根據整車廠及市場的運行回饋,修訂IATF 16949:2016標準,並不定期發佈關於IATF 16949:2016的《認可解釋SI》和《常見問題FAQ》(點擊回顧CARA篇)。同樣,當現有IATF 16949:2016認證規則的某些要求不再適合或對現有認證規則的理解發生變更時,IATF會針對認證規則(Rules)發佈相關SI。截止到目前為止,IATF已經發佈了19條標準SI以及21條認證規則SI。

德國萊因TÜV專家針對IATF 16949:2016、遠端稽核,整理出最常見的標準及認證解讀問題,一個個為您解答。

 

IATF 16949:2016標準認可解釋

1.過程稽核員,不再要求懂IATF 16949是嗎?

準確的說,不再要求懂完整的IATF 16949。

 

2.顧客特定要求和過程的對照文件必須納進品質手冊中?可以建立一個附件嗎?

沒有禁止附件。

 

3.風險分析是用什麼工具?

產品風險分析通常用DFMEA,過程風險分析通常用PFMEA。

 

4.為什麼參數不用加在圖面 ? 比如說可以加參數在備註?

標準措辭只是不再明確要求過程特殊特性加在圖紙中,沒有禁止;企業如果認為有必要,當然可以加。

 

5.請問過程流程圖需要有特殊性符號嗎?

標準沒有明確要求。

 

6.車載客戶的材料供應商一定要通過IATF 16949的認證嗎?

標準說這是目標。

 

7.如果顧客授權,供應商即使沒有通過ISO 9001,也可以納入合格供應商名錄是嗎?

可能可以,ISO 9001只是選擇供應商條件之一。

 

8.請問第2條產品安全是涉及哪些過程?還是只涉及產品設計過程?

標準說和產品和製造過程相關。

 

9.第三方有CNAS資質,校驗證書上面沒有CNAS標誌行不行?

IATF 16949字面沒有這樣描述,但是這個問題,要請問對應的校準公司。

 

10.IATF 1649新版標準是不是要重新培訓?

標準和規則沒有這個意思。

 

11.符合性證明最多可以申請幾次?

沒有限制。

 

12.請問如果採購的零部件有軟體,也不屬於公司管理的範疇嗎?

公司有品質管制責任。

 

13.關於管理評審,過程效率的衡量和過程有效性的衡量,是必須全部評審,可不可以只評審其中一項?

標準SI 13提到是適用時。

 

14.過程稽核員和產品稽核員需要授權嗎?

根據被認證公司的顧客要求及內部要求確定。

 

IATF 16949:2016認證規則認可解釋

1.請問可以分享修訂後的IATF 16949標準嗎?

可以在IATF官方網站中查詢有關IATF 16949標準及規則的最新的SI。

 

2.零缺陷的判定接收準則有國標或國家標準嗎?

零缺陷接收準則就是一個要求,0收1退,談不上標準。

 

3.如果供應商不能通過IATF 16949認證,那麼需要得到整車廠的豁免,是這樣嗎?

以整車廠的規定為准。

 

4.不符合分類的理由是什麼意思?

規則10.0術語和定義中對“嚴重不符合”和“一般不符合”進行了定義。

 

5.內審的不符合項目也是使用四段式嗎?

可以使用。

 

6.“開放”可以理解為允許再發的意思嗎?

所有不符合都不允許再發(否則,會開出嚴重不符合)。這裡的“開放”不是單獨存在的,而是和“100%解決”組合在一起,即“開放但是100%解決”。

 

7.SI第2條產品安全涉及哪些過程?僅僅是產品設計嗎?

這個問題是標準的,不是規則的。

 

8.認證前期需提交的資料也要進CARA系統進行提交嗎?

不需要。

 

9.稽核前期需要提交的資料也通過CARA系統提交嗎?

不需要

 

10.請問符合性證明最多可以申請幾次?

只要滿足符合性的發放條件,可以一直申請。

 

11.稽核員原來在被稽核公司工作算利用衝突嗎?

離開原公司時間短,可以算。

 

遠程稽核

1.遠程稽核與現場稽核的費用有什麼區別?

遠端稽核需在現場稽核的人天基礎上額外增加10%的時間(但不超過8小時)用於做稽核策劃。

 

2.遠程稽核怎麼稽核生產現場?

通過可移動的通訊終端(如:手機、攝像機等)進行現場操作的觀摩、記錄的查閱、作業員問詢等。

 

3.換證稽核有效期是多少?

根據《IATF GLOBAL WAIVERS AND MEASURES IN RESPONSE TO THECORONAVIRUS PANDEMIC (COVID-19) rev. 5.0》,只有認證稽核使用遠端稽核方式發出的證書有效期是12個月,換證稽核使用遠端稽核方式發出的證書有效期還是維持原來3年的有效期。

 

4.如果監督稽核是使用遠端稽核的話,那第二年也是換證稽核嗎?

如果監督稽核是使用遠端稽核,次年按正常的認證循環安排,可以是監督稽核或者換證稽核。

 

5.滿足什麼條件可以遠端稽核?

需滿足以下條件:能提供證據證明因新冠疫情影響沒法進行現場稽核;被稽核場所沒有停止運作;稽核期間生產場所有汽車產品生產;經測試,擬用於遠端稽核的通訊設備能滿足稽核要求。

 

6.額外資訊是所有的現場稽核都需要提供嗎?

附件中的額外資訊僅針對遠端稽核。

 

7.2019第一次獲取符合性證明,然後2020年的稽核又延遲到了2021年,且以遠程稽核形式開展,那這個獲取證書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2019第一次獲取符合性證明,如果滿足獲證的條件,則在2020年或者延遲到2021年可以進行正式的認證稽核(一階段、二階段稽核),如果正式的認證稽核使用遠端稽核方式進行,則證書有效期為12個月。

 

8.過程的劃分必須按照cop、sp、mp劃分嗎?我們打算用PDCA的方式劃分過程,符合標準的要求嗎?

過程劃分需要按品質手冊上定義的過程來填寫。

 

9.“遠端稽核的個別稽核內容因通訊系統的限制不能進行”,本次稽核的結果是通過有效的嗎?

如因通訊系統的限制不能完成個別內容的稽核,不會影響遠端稽核結論。但需要在報告上明確哪些過程因為什麼原因未完成稽核,且需要在下次稽核時增加相應的人天。

 

10.“遠端稽核的個別稽核內容因通訊系統的限制不能進行,而需增加相應稽核時間到下次稽核”這裡說的下次稽核是次年稽核嗎?

是的。

 

11.請問遠端稽核不是強制的吧,是不是還會以現場稽核為主?

IATF強調優先選擇現場稽核的方式,僅在確定因疫情影響無法進行現場稽核時才可選擇遠端稽核的方式。

 

12.如果稽核認證週期內,沒有生產汽車產品,證書怎麼維持呢?

如果能證明是由於疫情影響導致沒有汽車產品生產及交付,那可以向IATF提交豁免申請,延遲稽核,維持證書有效。

 

13.不受疫情影響,可以申請遠端稽核嗎?

不可以。

 

14.主場地可以現場稽核,但是延伸場所做不了,只能遠端稽核可以嗎?主場地與延伸場所在不同的區域,若因為這些區域之間的疫情管控措施差異導致主場所或者

延伸場所無法實施現場稽核,這種情況下主場地與延伸場所可以按實際情況執行現場稽核或者遠端稽核。

 

15.如果申請了豁免申請延遲稽核,證書還有效嗎?

證書有效, 但後續的具體要求需依照VDA-QMC批准的內容執行。

 

16.第二年的稽核還是分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嗎?

如果認證稽核二階段使用遠端稽核方式進行,則次年需要進行換證稽核;其它類型的稽核如果採用遠端稽核方式進行,則次年的稽核類型不變。

 

17.集團稽核(中國、韓國、越南)同樣可以遠端稽核嗎?

只要滿足遠端稽核的條件,均可以進行遠端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