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 美國國會打算禁止 PFAS 的所有非必要用途
- 全氟烷基物質是指所有碳原子都完全氟化的化學物質
- 多氟烷基物質是指含有至少一個全氟化碳原子和至少一個非全氟化碳原子的碳原子的化學物質
- 授權美國環境保護署(EPA)與其他聯邦部門和機構協商,實施關於逐步淘汰PFAS非必要用途的10年協定,EPA和美國國家科學院可以每五年延長協定一次
- 指示國家科學院審查和總結科學證據,並評估與應被指定為基本用途的PFAS用途有關的評估以及指定標準
- 修訂《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Section 8 (a)(7),要求PFAS的製造商和使用者在頒布後不遲於三年內,每年報告任何基本的PFAS使用方式
- 為製造商(包括已知含有PFAS的產品的進口商和出口商)和用戶設定了10年的一般規則,以完成PFAS非必要用途的逐步淘汰
- 指示每個製造商提交上述 10 年逐步淘汰一般規則的計劃和時程表
- 如果某些商品含有PFAS,則為這些產品類別設定加速淘汰期 (限制摘要如下表)
- 允許個人向美國環保署提交申請,將PFAS的用途指定為非必要用途或必要用途,舉證責任由請願人承擔
- 二手產品排外
- 惡劣潮濕條件下使用的戶外服裝除外
2024年6月19日 | 產品安全
美國聯邦政府提出了一項提案,要求在十年內逐步淘汰PFAS的所有非必要用途。如果獲得批准,該法律將在頒布之日起生效。
2024 年 4 月,美國眾議院提出了 H.R. 8074法案提案,即「the Forever Chemical Regulation and Accountability Act of 2024」 (2024 年永久化學品監管和責任法案, the FCRAA),這是一個在十年內逐步淘汰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 (PFAS)所有非必要用途的重要法案框架,此法案提案預計於頒布之日起生效。
根據15 USC §8931(2)(B)的定義:
此提案包含幾項重要條款:
以下是H.R. 8074法案針對PFAS產品限制時程摘要。
產品類别 | 要求 | 生效日 |
大型及小型地毯(carpet or rug)、織物處理劑、食品包裝容器、12歲以下兒童產品、石油和天然氣產品 | 禁止蓄意添加PFAS1 | 法案生效後一年生效 |
配件與手提袋、化妝品、室內和室外服裝2、室內紡織品家具(textile furnishings)、室內軟墊家具(upholstered furniture) | 禁止蓄意添加PFAS1 | 法案生效後兩年生效 |
室外紡織品家具(textile furnishings)、室外軟墊家具(upholstered furniture) | 禁止蓄意添加PFAS1 | 法案生效後四年生效 |
惡劣潮濕條件下使用的戶外服裝 | 禁止蓄意添加PFAS1 | 法案生效後五年生效 |
所有非必要用途 | 禁止蓄意添加PFAS | 法案生效後十年生效 |
根據H.R. 8074法案提案,在法案頒布10年後,禁止PFAS的所有非必要用途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任何PFAS的使用都將被視為非必要),此外,法案中還包含有關PFAS庫存、檢查、監測和執法以及公民訴訟的規定。
H.R. 8074法案提案原文: BILLS-118hr8074ih.pdf (govinfo.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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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美國各州PFAS限制相關法規資訊,你可以從這裡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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