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氟己烷磺酸 (PFHxS) 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的各區域限制動態
- 2023 年 12 月,澳洲發佈了《2023 年工業化學品環境管理標準修正案》,新增對於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限制,生效日為2025年7月1日。
- 2017年,已將PFHxS及其鹽類列入REACH高度關注化學物質清單(SVHC)中。
- 2023年8月8日,歐盟公告在EU 2019/1021(POPs法案) Annex I- Part A中新增對於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限制,限制起始日為2023年8月28日(法規公告後20日)。
- 2023年12月1日,日本發布第343號內閣令,公告修正《化審法》(CSCL),將PFHxS及其鹽類列為第一種特定化學物質(對食物鏈中高等捕食者有持久性、高累積性和長期毒性或慢性毒性的化學物質)。
- 經過處理以提供疏水或疏油性能的紡織品布料
- 用於金屬加工的蝕刻劑
- 用於半導體製造的蝕刻劑
- 電鍍用表面處理劑及其添加劑
- 用於半導體製造的減反射劑
- 半導體用光刻膠
- 疏水添加劑、疏油添加劑和紡織品保護劑
- 滅火器、滅火藥劑、泡沫滅火劑
- 經過處理以提供疏水或疏油性能的服裝
- 經過處理以提供疏水或疏油性能的地墊
- 2023年4月底,紐西蘭環境保護局(EPA)發布針對將在《有害物質和有機體法案》(HSNO)中,將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列為新的持久性有機汙染物(POPs)的諮詢報告。
- 修訂《HSNO法》Schedule 2A持久性有機汙染物,以包括: 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該清單不應包括任何豁免。
- 對《HSNO法案》Schedule 1AA關於斯德哥爾摩公約的持久性有機汙染物進行相應修訂,以更新《斯德哥爾摩公約》與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的新清單相關的文件。
- 該修正案應在 2023 年 11 月 16 日之前通過,即《斯德哥爾摩公約》對該化學品的列入生效之日。禁止其生產、使用和進口。
- 2022年9月,新加坡國家環境局(NEA)根據斯德哥爾摩公約將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列入《環境保護和管理法》(EPMA)和《環境保護和管理(有害物質)條例》(EPM(HS)法規)中的有害化學物質。
- 2024 年3月,瑞士發布RO 2024/113將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該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公約》Appendix A的Part I。該禁令於 2023 年 11 月16日生效。
- 2023年7月,臺灣環保署預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將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
- 英國發布法案UK S.I. 2023/1217號,新增對於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限制,限制起始日為2023年11月16日。
- 2022年7月,佛蒙特州政府於兒童高度關注化學品清單(CHCC)中新增對於PFHxS的限制。
-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收到來自五個國家提交的全氟/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限制提案
- 汙染物:全氟/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介紹及測試服務 (251項PFAS)
- 美國 – 華盛頓州將對特定消費品限制其有害物質的使用
- 歐盟將修訂(EU) 2019/1021, POP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法規
- 歐盟公告REACH附錄第17章 – 限制全氟羧酸PFCA
- 中國禁止持久性污染物之生產、使用及進出口
- TPCH修訂包装材料 – 包含鄰苯二甲酸鹽 (Phthalates)及全氟/多氟烷基 (PFAS)在內的有害物質含量
- 歐盟正式將PFOA列入POP法規管控
- 美國缅因州批准將PFOS及其鹽指定為兒童產品的優先化學品(第890章)
斯德哥爾摩公約締約國於2022年6月的締約國大會(COP)中決議:在全球範圍內禁止全氟/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家族的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的使用。並於2022年底公布將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納入斯德哥爾摩公約Annex A中(decision SC-10/13)。隨著這份決議生效,各區域也開始響應,協助您一同了解。
全氟己烷磺酸(Perfluorohexane-1-sulfonic acid, PFHxS) CAS No.: 355-46-4 EC No.: 206-587-1 化學式: C6HF13O3S |
各區域限制動態
澳大利亞 Australia
限制法案內容:
物質限制類別限制值
PFHxS及其鹽類 |
純物質、混合物 或物品(Article) |
≤ 0.025 mg/kg |
PFHxS相關化合物 | 個別濃度及總和 ≤ 1 mg/kg |
歐盟 European Union
限制法案內容:
物質 | 限制類別 | 限制值 |
PFHxS及其鹽類 |
純物質、混合物 或物品(Article) |
≤ 0.025 mg/kg |
PFHxS相關化合物 |
≤ 1 mg/kg (所有 PFHxS 相關化合物的濃度總和) |
|
PFHxS及其鹽類
與相關化合物 |
消防泡沫混合物 |
≤ 0.1 mg/kg (豁免的審查與評估不遲於2026年8月28日) |
日本 Japan
限制法案及時程如下:
施行日期 | 施行內容 |
2024年2月1日 (令和 6年2月1日) |
PFHxS及其鹽類列為第一種特定化學物質。 |
2024年6月1日 (令和 6年6月1日) |
1.以下產品被指定為使用PFHxS及其鹽類時,指定禁止進口的產品: 2.使用PFHxS及其鹽類的滅火器、滅火藥劑、泡沫滅火劑被定義為處理時必須符合政府制定的技術標準的產品。 |
紐西蘭 New Zealand
諮詢報告建議內容:
新加坡 Singapore
限制法案內容:
「自2023年6月17日起,新加坡將禁止生產、進出口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以及含有這些化學品的產品。在2023年6月17日前進口的化學品或其產品的既有庫存,公司可以在當地耗盡。」
瑞士 Switzerland
物質 | 限制類別 | 限制值 |
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 | 製造和使用 | 禁止(且無任何豁免) |
臺灣 Taiwan
限制草案內容:
「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增列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訂定管制濃度為全濃度,並參據斯德哥爾摩公約規定,除研究、試驗及教育等用途外全面禁用,運作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包含:許(核)可文件申請、標示、運送、偵測警報設備、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專業應變人員設置等規定,分階段給予業者半年至一年半的施行緩衝期。」
英國 United Kindom
限制法案內容:
物質 | 限制類別 | 限制值 |
PFHxS及其鹽類 |
純物質、混合物 或物品(Article) |
≤ 0.025 mg/kg |
PFHxS相關化合物 |
≤ 1 mg/kg (所有 PFHxS 相關化合物的濃度總和) |
|
PFHxS及其鹽類 與相關化合物 |
消防泡沫混合物 | ≤ 0.1 mg/kg |
美國 United States
★以上區域動態僅針對PFHxS的法規限制,不包含針對PFAS的法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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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套裝 | 套裝內容 |
1 | 全氟辛酸(PFOA)+ 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鹽類與其相關化合物,共43項 |
2 | C9-C14全氟羧酸(PFCAs)及其鹽類與其相關化合物,共51項 |
3 | 全氟己基磺酸 (PFHxS)及其鹽類,共42項 |
4 | PFAS全套測試(含以上測試套裝),共501項 |
5 | PFAS全套測試(含以上測試套裝)及總氟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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