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氟己烷磺酸 (PFHxS) 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的各區域限制動態



2023年12月14日 | 市場准入

 

 

斯德哥爾摩公約締約國於2022年6月的締約國大會(COP)中決議:在全球範圍內禁止全氟/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家族的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的使用。並於2022年底公布將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納入斯德哥爾摩公約Annex A中(decision SC-10/13)。隨著這份決議生效,各區域也開始響應,協助您一同了解。

 

全氟己烷磺酸(Perfluorohexane-1-sulfonic acid, PFHxS)

CAS No.: 355-46-4

EC No.: 206-587-1

化學式: C6HF13O3S

 

各區域限制動態

澳大利亞 Australia

限制法案內容:

物質限制類別限制值

PFHxS及其鹽類

純物質、混合物

或物品(Article)

≤ 0.025 mg/kg
PFHxS相關化合物 個別濃度及總和 ≤ 1 mg/kg

 

 

歐盟 European Union

  • 2017年,已將PFHxS及其鹽類列入REACH高度關注化學物質清單(SVHC)中。
  • 2023年8月8日,歐盟公告在EU 2019/1021(POPs法案) Annex I- Part A中新增對於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限制,限制起始日為2023年8月28日(法規公告後20日)。

限制法案內容:

物質 限制類別 限制值
PFHxS及其鹽類

純物質、混合物

或物品(Article)

≤ 0.025 mg/kg
PFHxS相關化合物

≤ 1 mg/kg

(所有 PFHxS 相關化合物的濃度總和)

PFHxS及其鹽類

與相關化合物

消防泡沫混合物

≤ 0.1 mg/kg

(豁免的審查與評估不遲於2026年8月28日)

 

 

日本 Japan

  • 2023年12月1日,日本發布第343號內閣令,公告修正《化審法》(CSCL),將PFHxS及其鹽類列為第一種特定化學物質(對食物鏈中高等捕食者有持久性、高累積性和長期毒性或慢性毒性的化學物質)。

限制法案及時程如下:

施行日期 施行內容

2024年2月1日

(令和 6年2月1日)

PFHxS及其鹽類列為第一種特定化學物質。

2024年6月1日

(令和 6年6月1日)

 1.以下產品被指定為使用PFHxS及其鹽類時,指定禁止進口的產品:

  • 經過處理以提供疏水或疏油性能的紡織品布料
  • 用於金屬加工的蝕刻劑
  • 用於半導體製造的蝕刻劑
  • 電鍍用表面處理劑及其添加劑
  • 用於半導體製造的減反射劑
  • 半導體用光刻膠
  • 疏水添加劑、疏油添加劑和紡織品保護劑
  • 滅火器、滅火藥劑、泡沫滅火劑
  • 經過處理以提供疏水或疏油性能的服裝
  • 經過處理以提供疏水或疏油性能的地墊

2.使用PFHxS及其鹽類的滅火器、滅火藥劑、泡沫滅火劑被定義為處理時必須符合政府制定的技術標準的產品。

 

 

紐西蘭 New Zealand

  • 2023年4月底,紐西蘭環境保護局(EPA)發布針對將在《有害物質和有機體法案》(HSNO)中,將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列為新的持久性有機汙染物(POPs)的諮詢報告

諮詢報告建議內容:

  1. 修訂《HSNO法》Schedule 2A持久性有機汙染物,以包括: 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該清單不應包括任何豁免。
  2. 對《HSNO法案》Schedule 1AA關於斯德哥爾摩公約的持久性有機汙染物進行相應修訂,以更新《斯德哥爾摩公約》與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的新清單相關的文件。
  3. 該修正案應在 2023 年 11 月 16 日之前通過,即《斯德哥爾摩公約》對該化學品的列入生效之日。禁止其生產、使用和進口。

 

 

新加坡 Singapore

  • 2022年9月,新加坡國家環境局(NEA)根據斯德哥爾摩公約將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列入《環境保護和管理法》(EPMA)和《環境保護和管理(有害物質)條例》(EPM(HS)法規)中的有害化學物質。

限制法案內容:

「自2023年6月17日起,新加坡將禁止生產、進出口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以及含有這些化學品的產品。在2023年6月17日前進口的化學品或其產品的既有庫存,公司可以在當地耗盡。」

 

 

瑞士 Switzerland

  • 2024 年3月,瑞士發布RO 2024/113將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該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公約》Appendix A的Part I。該禁令於 2023 年 11 月16日生效。
物質 限制類別 限制值
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 製造和使用 禁止(且無任何豁免)

 

 

臺灣 Taiwan

  • 2023年7月,臺灣環保署預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將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

限制草案內容:

「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增列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訂定管制濃度為全濃度,並參據斯德哥爾摩公約規定,除研究、試驗及教育等用途外全面禁用,運作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包含:許(核)可文件申請、標示、運送、偵測警報設備、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專業應變人員設置等規定,分階段給予業者半年至一年半的施行緩衝期。」

 

 

英國 United Kindom

  • 英國發布法案UK S.I. 2023/1217號,新增對於PFHxS及其鹽類與相關化合物限制,限制起始日為2023年11月16日。

限制法案內容:

物質 限制類別 限制值
PFHxS及其鹽類

純物質、混合物

或物品(Article)

≤ 0.025 mg/kg
PFHxS相關化合物

≤ 1 mg/kg

(所有 PFHxS 相關化合物的濃度總和)

PFHxS及其鹽類

與相關化合物

消防泡沫混合物 ≤ 0.1 mg/kg

 

 

美國 United States

  • 2022年7月,佛蒙特州政府於兒童高度關注化學品清單(CHCC)中新增對於PFHxS的限制。

★以上區域動態僅針對PFHxS的法規限制,不包含針對PFAS的法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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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套裝 套裝內容
1 全氟辛酸(PFOA)+ 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鹽類與其相關化合物,共43項
2 C9-C14全氟羧酸(PFCAs)及其鹽類與其相關化合物,共51項
3 全氟己基磺酸 (PFHxS)及其鹽類,共42項
4 PFAS全套測試(含以上測試套裝),共251項
5 PFAS全套測試(含以上測試套裝)及總氟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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