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加州提議禁止在某些兒童產品中使用雙酚和PFAS
- 沒有更安全的替代品
- 該化學品是產品功能所必需的
- 該化學品被用於對社會健康、安全或功能至關重要的產品中

2024 年 2 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提出了 SB 1266 法案,禁止雙酚類 (Bisphenols)、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 (PFAS)的使用在兩類兒童產品中,除非這些物質是暫時必需的化學品。該法案將授權該部門為上述兒童產品製定標準,這些標準比該法案製定的標準更能保護公眾健康、敏感人群或環境。
SB 1266 將修訂第 108940 至108941條,並在加州的健康與安全法中增加與產品安全相關的第 108942 條。
1.第 108940 條現行法案與提出的修訂法案差異如下:
健康與安全法第 108940 條 (現行法案) |
SB 1266 修訂健康與安全法典第 108940 條 |
|
範圍 |
主要為三歲或以下兒童設計或用於食品接觸的瓶子和杯子 |
兒童餵養用品 兒童吸吮或長牙用品 |
限制物質 |
雙酚A (Bisphenol A) |
雙酚類(Bisphenols) PFAS |
限制要求 |
≤ 0.1 ppb |
禁止使用,除非這些是暫時必需的化學品* *加州毒物管制局(DTSC)可能會制定詳細標準,以更完善的保護人類健康、敏感族群及環境 |
法規生效日 |
2013年7月1號 |
2025年1月1號 (提案預計施行日) |
2.第 108941 條提出的修訂法案差異如下:
將 (a)、(b)、(c) 內容中雙酚 A修改為雙酚、全氟烷基或多氟烷基物質。
3.新增第 108942 條
限制的兩類兒童產品及定義:
兒童餵養用品 (Children’s feeding products) – 供 12 歲以下兒童從該瓶子或杯子中食用的任何液體、食品或飲料的消費品 (如: 奶瓶)
兒童吸吮或長牙用品 (Children’s sucking or teething products) – 供12 歲以下兒童吸吮或啃咬以幫助睡眠或放鬆的消費品 (如: 奶嘴、固齒器)
根據SB 1266中的定義,「暫時必需的化學品」被定義為滿足以下所有條件的化學品:
資料來源:
加州 SB 1266法案原文: Bill Text – SB-1266 Product safety: perfluoroalkyl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 (c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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