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加州提議禁止在某些兒童產品中使用雙酚和PFAS



2024年4月18日 | 其它

 

2024 年 2 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提出了 SB 1266 法案,禁止雙酚類 (Bisphenols)、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 (PFAS)的使用在兩類兒童產品中,除非這些物質是暫時必需的化學品。該法案將授權該部門為上述兒童產品製定標準,這些標準比該法案製定的標準更能保護公眾健康、敏感人群或環境。

 

SB 1266 將修訂第 108940 至108941條,並在加州的健康與安全法中增加與產品安全相關的第 108942 條。

 

1.第 108940 條現行法案與提出的修訂法案差異如下:

健康與安全法第 108940 條 (現行法案)

SB 1266  修訂健康與安全法典第 108940 條

範圍

主要為三歲或以下兒童設計或用於食品接觸的瓶子和杯子

兒童餵養用品

兒童吸吮或長牙用品

限制物質

雙酚A (Bisphenol A)

雙酚類(Bisphenols)

PFAS

限制要求

≤ 0.1 ppb

禁止使用,除非這些是暫時必需的化學品*

*加州毒物管制局(DTSC)可能會制定詳細標準,以更完善的保護人類健康、敏感族群及環境

法規生效日

2013年7月1號

2025年1月1號 (提案預計施行日)

 

2.第 108941 條提出的修訂法案差異如下:

將 (a)、(b)、(c) 內容中雙酚 A修改為雙酚、全氟烷基或多氟烷基物質。

 

3.新增第 108942 條

限制的兩類兒童產品及定義:

兒童餵養用品 (Children’s feeding products) – 供 12 歲以下兒童從該瓶子或杯子中食用的任何液體、食品或飲料的消費品 (如: 奶瓶)

兒童吸吮或長牙用品 (Children’s sucking or teething products) – 供12 歲以下兒童吸吮或啃咬以幫助睡眠或放鬆的消費品 (如: 奶嘴、固齒器)

 

根據SB 1266中的定義,「暫時必需的化學品」被定義為滿足以下所有條件的化學品:

  1. 沒有更安全的替代品
  2. 該化學品是產品功能所必需的
  3. 該化學品被用於對社會健康、安全或功能至關重要的產品中

 

資料來源:

加州 SB 1266法案原文: Bill Text – SB-1266 Product safety: perfluoroalkyl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 (c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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