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歐盟新電池法規:有毒有害物質限制 <質者見質>



2021年8月25日 | 產品安全

 

背景

電能是一種清潔能源,電池是儲存可再生電力、實現可循環經濟的有效方式。未來幾年電池的需求將迎來迅速成長,預計到2030年全球電池需求將成長14倍。電池需求的快速成長,導致原材料需求等量成長。而原材料中的汞、鎘、鈷、鋰、鎳、錳等元素,不僅損害人體健康,也給環境造成極大危害。

如何控制電池成長帶來的負面影響?2020年12月10日歐盟發佈了新電池法的提議草案,擬廢除歐盟現行電池指令(2006/66/EC),以確保投放歐盟市場的電池在整個生命週期中的永續性、高性能和安全性。新電池法規要求對電池中使用的物質進行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更新了相關有害物質的限制條件和豁免條件,並要求委員會在發現電池中使用或存在的物質對人體或環境有害時,通過授權法案新增限制物質。新電池法草案同時更新標籤規範,要求在標籤中增加對危險物質和安全風險的說明。

 

有毒有害物質管控要求

新電池法規仍保持歐盟現行電池指令中對電池中汞和鎘的限制,但對限制條件和豁免條件進行了更新,並引入新的有毒有害物質限制要求,具體如下:

 

物質或物質組的名稱

限制條件


CAS號:7439-97-6
EC號:231-30%-7及其化合物

1. 電池,無論是否與電器結合,按重量計汞含量不得超過0.0005%。

2. 指令2000/53/EC適用的車輛中使用的電池,其均質材料中汞的重量不得超過0.1%。


CAS號:7440-43-9
EC號:231-152-8及其化合物

1. 可擕式電池,無論是否併入電器,按重量計鎘含量不得超過0.002%。

2. 第1點中規定的限制不適用於以下用途的可擕式電池:
(a) 應急和報警系統,包括應急照明;
(b)醫療設備。

3. 指令2000/53/EC適用的車輛中使用的電池在均質材料中的鎘含量不得超過0.01%(按重量計)。

4. 第3點中規定的限制不適用於根據指令2000/53/EC附錄II享受豁免的車輛。

 

標籤和資訊要求

新電池法規更新了標籤和資訊要求,規定自2027年1月1日起,應在電池上附有含電池基本資訊的標籤,包括製造商資訊、電池類型、化學組成、除鉛、鎘、汞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質,關鍵原材料等八項內容。所有電池都需要標注分開收集標誌(十字劃叉的帶輪垃圾桶標誌),鎘含量>0.002%,或鉛含量>0.004%時,需在垃圾桶下面標注對應超標元素的符號。另外還需要標注電池容量。

 

電池廢棄物管理要求

在廢舊電池的處理上,掩埋、焚燒、堆肥以及不完善的再利用方法均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對環境造成危害。在瑞士有專門處理廢舊電池的工廠採用“熱處理”方法,將舊電池磨碎後進行爐內加熱等一系列操作;德國相關企業則採用“濕處理”借助離子樹脂從電解質溶液中提取各種金屬以及“真空熱處理法”處理廢舊電池。相較而言,國內對廢舊電池的處理方法還未完善,需要進一步研發成熟的廢電池處理技術。

具體而言,廢舊動力電池在應對環境污染方面,目前電動汽車企業一般採用循環回收利用和延長電池使用壽命兩種方法。特斯拉在2019年全球回收廢舊電池金屬達1430噸,做到了100%回收。而其電池組壽命的設計超過了車輛的使用年限,車輛在跑15-20萬公里時,電池的平均退化程度不到15%。因此從商業和環保兩個角度出發,未來對電池使用壽命和續航里程的提升是汽車產業和使用者的共同目標。做到這兩點也可以減少廢舊電池對環境的污染。

 

結語

總之,電池供應商在生產電池時,應限制在電池中使用有害物質,達到投放歐盟市場電池的產品要求。同時,也應重點關注減少廢物中此類物質的存在,可以通過適當收集和回收可擕式電池來解決,在新電池法規中對電池收集率也有單獨修訂要求。

此外,企業應建立廢棄物管理機制,提高管理水準,以確保二次原材料市場運作良好,同時防止和減少電池生產和使用過程,以及電池壽命結束時的處理,包括回收利用等對環境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