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公告REACH附錄第17章 – 限制全氟羧酸PFCA



2021年12月15日 | 產品安全

 

依據歐盟於2020所公告的(EU) 2020/2096, 將原本列在REACH 附錄第17章節, 第68項的PFOA納入持久性有污染物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EU 2019/1021)中, 並同步移除第68項的相關要求。

並根據歐盟於2021年8月4日公告的 (EU) 2021/1297,將含9-14個碳原子的全氟羧酸 (C9-C14 PFCAs)納入原本規範PFOA的第68項中

相關規範說明如下:

 

 

目前REACH SVHC中已有規範到PFCAs以下物質, 但廠商尚需評估其化合物,以滿足法規要求

Note:

  1. 以上中文翻譯僅供參考
  2. 法規原文: Regulation (EU) 2021/1297: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21R1297

德國萊因長期致力於產品安全檢驗領域 ,並提供完整的化學檢測服務以及輔導諮詢服務。若您有相關需求,歡迎填寫下方表格,我們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諮詢】德國萊因TÜV化學測試服務 諮詢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