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6 月 18 日歐盟議會通過新 ELV 法規提案(歐盟汽車循環法案)
2026 年 6 月 18 日,歐盟議會針對新 ELV 法規提案進行一讀表決並獲得通過。
此項提案於 2023 年 7 月發布,並於 2025 年 9 月 9 日經歐盟委員會首次表決後進行修訂;2026 年 2 月 25 日再度由歐盟委員會進行表決,最新進展為 2026 年 6 月 18 日獲歐盟議會一讀表決通過。
資訊來源: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doceo/document/PV-10-2026-06-18-ITM-008-05_EN.html
ELV 法規提案表決時間表
| Date | Event |
|---|---|
| 13/07/2023 | Legislative proposal published |
| 19/10/2023 | Committee referral announced in Parliament, 1st reading |
| 19/10/2023 | Referral to associated committees announced in Parliament |
| 13/11/2024 | Resumption of business from the previous parliamentary term |
| 07/07/2025 | Vote in committee, 1st reading |
| 06/08/2025 | Committee report tabled for plenary, 1st reading |
| 08/09/2025 | Debate in Parliament |
| 09/09/2025 | Decision by Parliament, 1st reading |
| 09/09/2025 | Results of vote in Parliament |
| 09/09/2025 | Matter referred back to the committee responsible for interinstitutional negotiations |
| 25/02/2026 | Approval in committee of the text agreed at 1st reading interinstitutional negotiations |
| 18/06/2026 | Decision by Parliament, 1st reading |
| 18/06/2026 | Results of vote in Parliament |
| 18/06/2026 | Debate in Parliament |
*表中資訊來自以下官方連結:
https://oeil.europarl.europa.eu/oeil/en/procedure-file?reference=2023/0284(COD)
什麼是新 ELV 法規?
新 ELV 法規全稱為「關於車輛設計循環經濟要求及報廢車輛管理的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法規提案,修訂(EU)2018/858 號及(EU)2019/1020 號法規,並廢止 2000/53/EC 號及 2005/64/EC 號指令」。
該法規提案涵蓋車輛設計的循環經濟要求及報廢車輛管理,並將修訂(EU)2018/858 號及(EU)2019/1020 號法規,同時廢止 Directive 2000/53/EC(原 ELV 指令)及 Directive 2005/64/EC(原 3R 指令)。
新法規針對車輛設計、再生材料含量、生產者責任及報廢管理提出新的要求,並將回收利用確立為歐洲工業、競爭力及資源安全議程的重要策略支柱。
德國萊因 TÜV 獨家解析:新 ELV 法規要求概要
1. 車輛循環經濟與設計要求
新 ELV 法規提出一系列車輛循環設計要求,包括:
3R 回收率
製造商必須持續確保車輛達到最低 85% 的可回收率及 95% 的可再利用及回收率。這些目標在既有法規中已有規定,新法規則進一步將其與車型認證及循環設計驗證直接連結,並納入更完整的循環經濟框架。
可拆卸設計
法規要求車輛設計應便於零部件、元件及材料的拆卸、再利用、分解及處理。附件七 C 部分(Annex VII Part C)所列零部件,必須符合可拆卸設計要求。
2. 有害物質限制要求增加
除原 ELV 法規管制的 4 項重金屬外,REACH Annex XVII 及 POPs 法規的相關要求,也將納入管制範圍。
3. 再生材料要求
新 ELV 法規最重要的新內容之一,是引入強制性的再生材料要求,特別是針對塑膠。法規最終要求新車須含至少 25% 的再生塑膠,其中 25% 來自汽車材料回收。此項要求將分階段實施。
法規設定了車輛再生材料含量及再生材料聲明要求,但具體比例與計算方法,預計將透過後續實施法案確定。整體而言,歐盟政策方向是增加對二次原物料的需求、提升報廢車輛再生塑膠的品質,並降低對原生材料及進口的依賴。
4. 零部件與材料標示
車輛製造商及零部件供應商應確保相關塑膠材料與零部件具備符合標準的材質標示,馬達永磁材料也納入標示要求的範圍。
5. 循環策略
製造商應針對型式認證車輛制定循環策略。循環策略應說明製造商將採取哪些行動履行其義務,以確保符合新法規規定的車輛循環設計要求,且相關要求已於型式認證程序中完成驗證。
6. 車輛循環護照
每輛投放市場的汽車都應具備循環護照,該護照應與依據歐盟法律制定的其他汽車相關環境護照保持一致。車輛循環護照應包含本法規第 11 條「車輛拆卸資訊」所述的數位格式資訊,並可免費取得。製造商應確保循環護照中的資訊準確、完整,並即時更新。
7. 生產者延伸責任
修訂後的法規強化了生產者延伸責任。製造商須:
• 進行生產者註冊。
• 為報廢車輛收集和處理提供資金支持。
• 提供報廢車輛拆解、再利用、回收和資源化利用所需的資訊。
8. 擴大適用產品範圍
原 ELV 指令主要適用於乘用車及輕型商用車,新法規則將部分要求擴大至其他車輛類別,包括部分重型車輛及拖車。新法規的適用範圍將由原先的 M1、N1 類別,擴大至 M1、N1;M2、M3、N2、N3、O;以及 L3e、L4e、L5e、L6e、L7e 類別。
此舉旨在為整體汽車產業建立更全面的循環經濟架構。
依據新法規對整車製造商(OEM)的主要影響面向,建議採取以下因應措施:
• 依循環經濟要求及拆解需求進行車輛設計。
• 符合限制物質相關要求。
• 符合再生材料相關要求。
• 提升供應鏈中材料合規資訊的可追溯性。
• 將合規要求納入型式認證及產品開發流程。
• 建立循環策略,從管理系統能力面向,系統化履行合規責任。
專家介紹
Jet Lee
德國萊因 TÜV 大中華區交通服務副總經理
業務諮詢
李佳穎 Peter C.Y. Lee
郵箱:PeterCY.Lee@tu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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