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 –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修訂_針對UV-328及PFOA加強限制



2025年7月28日 | 產品安全

歐盟於2025年5月5日 通過 POPs 法規修訂草案,針對 UV-328 與 PFOA 加強限制, 並於2025年7月陸續於歐盟官方公報上公佈, 整理如下:

(一)法規(EU) 2025/1399-修改附錄1_PFOA

發布日期 2025.7.14
預計生效日 2025.8.3
法規來源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25R1399&qid=1752740351270
法規 Regulation (EU) 2019/1021 Part A (舊) Regulation (EU) 2025/1399 (新)
Substances 第1欄第(v)點: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如本附件所列
修改成:
全氟辛烷磺酸(PFOS)、其鹽類及PFOS相關化合物如本附件所列
Limit Value 第三點:
就本條而言,第4(1)條第(b)點適用於濃度等於或低於20 mg/kg(0.002重量%)的PFOA相關化合物,前提是這些化合物存在於用作第1907/2006號條例(EC)第3條第15(c)點所定義的運輸分離中間體的物質中,並且滿足該條例第18(4)(a)至(f)條規定的用於生產全氟碳鏈原子數等於或少於6個的氟化合物的嚴格控制條件。委員會應不遲於2023年8月25日審查及評估此項豁免。
刪除:
委員會應不遲於2023年8月25日審查及評估此項豁免。
    第四點新增第4a與4b點如下:
4a. 就本條目而言,第4條第1項(b)點適用於消防泡沫中的PFOA或其任何鹽類含量不超過1毫克/公斤(0.0001%重量比),任一PFOA相關化合物或其組合物含量不超過10毫克/公斤(0.001%重量比),這些化合物存在於已安裝在系統中的用於抑制液體燃料蒸汽和液體燃料火災(B 類火災)。此限值有效期至2028年8月3日。
4b. 就本條目而言,第 4(1) 條第 (b) 點適用於 PFOA、其鹽類和 PFOA 相關化合物的濃度總和等於或低於 10 mg/kg(0.001 重量%),這些化合物存在於無氟滅火泡沫中,源自於按照最佳可行技術進行清潔的消防設備。
  第六點:
作為例外,在 2025 年 7 月 4 日之前,允許在已安裝在系統(包括移動和固定係統)中的用於抑制液體燃料蒸汽和液體燃料火災(B 類火災)的滅火泡沫中使用 PFOA、其鹽類和 PFOA 相關化合物,但須遵守以下條件
豁免日期延長至在 2025 年 12 月 3 日
  第10點
就本條目而言,第4(1)條第(b)點適用於除侵入性器械和植入性器械以外的醫療器械中,PFOA及其鹽類和/或PFOA相關化合物的濃度等於或低於2毫克/公斤(0.0002重量%)的情況。 此項豁免應由委員會於2023年2月22日前進行審查評估。
刪除:
此項豁免應由委員會於2023年2月22日前進行審查評估。
    加入第11點:
在第5點(a)至(d)規定的相關豁免到期日之前,已在歐盟境內已使用的含有 PFOA、其鹽類或 PFOA 相關化合物的物品可以繼續使用。

 

(二)法規 (EU) 2025/843-附錄1新增UV-328

發布日期 2025.7.15
預計生效日 2025.8.4
法規來源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25R0843&qid=1752740351270
內容摘要 對(EU) 2019/1021 的附錄 I 第 A 部分進行修訂,以將 UV-328 納入其中, 並設有特定豁免條款
限制產品 純物質、混合物、成品
限制值 自 2025 年8月 4日起:≤100 mg/kg(重量百分比: 0.01%)
自 2027 年8月 4日起:≤10 mg/kg (重量百分比: 0.001%)
自 2029 年8月 4日起:≤1 mg/kg (重量百分比: 0.0001%)
豁免期限與適用範圍 (a.) 用於陸上機動車輛,至2030年8月4日;
(b.) 用於下列設備之工業塗層:陸上機動車輛、工程機械、鐵路運輸工具,以及大型鋼結構之重型塗層,至 2030年8月4日 為止;
(c.)  血液收集管中的機械分離器, 至 2030年8月4日 為止;
(d.) 偏光片使用的三醋酸纖維素薄膜,至 2030年8月4日 為止;
(e.) 相紙,至 2030年8月4日 為止;
(f.)   民用與軍用飛機,至 2030年8月4日 為止;
(g.) 用於以下任一項之備品,且該備品在生產時原已使用 UV-328 者,則可使用至其使用壽命結束或 2043年12月31日(以較早者為準):

(1)   陸上機動車輛;
(2)   用於農業、林業與建築之固定式工業機械;
(3)   用於分析、測量、控制、監測、測試、生產與檢測之液晶顯示器儀器(醫療用途除外)

 

法規原文:

PFOA :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1399

UV-328 :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0843

 

關於PFAS相關法規資訊,您可以從這裡了解更多:

歐盟法規 (EU) 2025/718 – 修訂 PFOS 限量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

https://www.tuvrblog.com/zh-tw/13330.html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提出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的最新進展

https://www.tuvrblog.com/zh-tw/12346.html

歐盟PFAS提案動態 / TSCA 5項PBTs最終決定

https://www.tuvrblog.com/zh-tw/12316.html

美國 – 羅德島州修訂有關消費品中含有蓄意添加的PFAS的法律及通報要求

https://www.tuvrblog.com/zh-tw/11839.html

PFAS:EN 17681-1:2025 紡織品分析方法更新

https://www.tuvrblog.com/zh-tw/12964.html

 

關於POPs相關法規資訊,您可以從這裡了解更多:

歐盟針對POP法規中修改多溴聯苯醚 (PBDEs)及多氯聯苯 (PCB)限值展開為期四周的公眾意見諮詢

https://www.tuvrblog.com/zh-tw/12504.html

歐盟- 歐盟修訂POP法規中對於六溴環十二烷(HBCDD)的限制

https://www.tuvrblog.com/zh-tw/12023.html

歐盟 – 預計將甲氧氯(Methoxychlor)和UV-328及德克隆(Dechlorane Plus)列入POPs法規

https://www.tuvrblog.com/zh-tw/11894.html

 

德國萊因TUV Rheinland能為您做什麼?

德國萊因TUV Rheinland擁有專業化學檢測實驗室,能夠提供範圍廣泛的分析服務,如:#RoHS 、#REACH、#塑化劑、#食品接觸容器、#阻燃劑、#美國各州優先化學物質 (CHCC)、#PFAS,並能依您的需求提供優惠費用以及最具效益的方案評估。

 

若有檢測需求,歡迎與我們聯繫

聯絡人 Ms. Ada Tsao Ms. Kelly Lin
電話 (+886) 02-2172-1196 (+886) 02-2172-1249
Email adahy.tsao@tuv.com KellyYT.Lin@tu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