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歐盟最終確定電池法規中,回收電池的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率的計算與驗證方法,相關企業如何應對?



2025年4月17日 | 其它

2025年3月21日,布魯塞爾 — 歐盟委員會正式發布針對歐盟電池法規中,關於回收電池之回收效率與材料回收率的計算和驗證方法的授權法案及附件,明確了計算方法與驗證方式,並規定標準化文件格式。該法規將於歐洲官方公報發布20天後生效,為電池產業鏈帶來全新挑戰和機遇。


根據電池法規 (EU) 2023/1542 第71條:
回收業者應確保回收達到附件XII B與C部分,分別規定的回收效率與材料回收率目標,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率應根據本條第 4 款通過的授權法案中規定的規則計算。

委員會應於 2025 年 2 月 18 日之前,依據第 89 條通過一項授權法案,以補充本法規,根據附件 XII A 部分建立計算和驗證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率的方法以及相關文件格式。

✅ 現在,授權法案已經準備就緒!

根據目前已正式生效的歐盟電池法規 (EU) 2023/1542,對於電池回收效率與材料回收率的目標已明確規定如下:

電池回收效率提升(附件 XII,B 部分)

  • 最晚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電池回收效率應至少達到以下目標:

(a) 鉛酸電池:回收平均重量的 75%

(b) 鋰電池:回收平均重量的 65%

(c) 鎳鎘電池:回收平均重量的 80%

(d) 其他廢電池:回收平均重量的 50%

  • 最晚 2030 年 12 月 31 日前,電池回收效率應至少達到:

(a) 鉛酸電池:回收平均重量的 80%

(b) 鋰電池:回收平均重量的 70%

材料回收率提升(附件 XII,C 部分)

  • 最晚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材料回收率應至少達到:

(a) 90%的鈷(cobalt)

(b) 90%的銅(copper)

(c) 90%的鉛(lead)

(d) 50%的鋰(lithium)

(e) 90%的鎳(nickel)

  • 最晚 2031年12月31日,材料回收率應至少達到以下的目標:

(a) 95%的鈷(cobalt)

(b) 95%的銅(copper)

(c) 95%的鉛(lead)

(d) 80%的鋰(lithium)

(e) 95%的鎳(nickel)

歐盟電池法規及授權法案,為回收電池管理營運商(例如電池回收商)設立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目標,並定義了計算方法與標準化的文件格式,以確保整個歐盟電池價值鏈的可追溯性與合規性,以達到:

(1)新電池生產中使用的鈷、鉛、鋰、鎳的材料使用百分比之可追溯性要求。該要求為 (EU) 2023/1542 第 8 條中的強制性規定:工業電池、電動車電池、LMT 電池與 SLI 電池中使用回收材料。

(2)鈷、鋰、鎳的原材料供應商(例如回收商)之可追溯性要求。該要求為 (EU) 2023/1542 附件 X 的盡職調查審查要求:原材料與風險類別清單。

(3)電池回收階段之產品碳足跡計算要求。該要求為 (EU) 2023/1542 附件 II 中碳足跡計算的邊界範圍要求。

以及其他。

作為自願性認證,德國萊茵 TÜV 為廢棄物管理營運商提供回收電池管理的測試、檢驗、稽核、認證、培訓與顧問等綜合性合規評估服務,這些服務涵蓋法律規定的要求以及自願性認證。例如,德國萊茵 TÜV 為廢舊電池管理者認證其管理系統,並提供電池回收效率與材料回收率的計算與文件審查服務,也包含電池再利用、梯次利用或再製造的電池測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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