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規更新-5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要求的公告



2023年10月4日 | 產品安全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批准了《〈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列入多氯萘等三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 物修正案》和《〈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列入短鏈氯化石蠟等三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修正案》(以下統稱《修正案》)。 (同時了解歐盟POP法規進展)

《修正案》自202366日生效。

 

《修正案》5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作出了淘汰或限制的 規定

  • 六氯丁二烯(HCBD)
  • 多氯萘(PCN)
  • 五氯苯酚(PCP)及其鹽類和酯類
  • 十溴二苯醚(Deca-BDE)
  • 短鏈氯化石蠟 (SCCP)

 

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禁止生產、使用、進出口HCBD、PCN、PCP及其鹽類及酯類。

 

二、禁止生產、使用、進出口Deca-BDE

針對Deca-BDE排外用途

(一)需具備阻燃特色的紡織產品(不包括服裝及玩具);

(二)塑膠外殼的添加劑及用於家用暖氣電器、熨斗、風扇、浸入式加熱器的部件,包含或直接接觸電器零件,或需遵守阻燃標準,依該零件重量算密度低於10%;

(三)用於建築絕緣的聚氨酯泡沫塑膠;

以上三類用途的免期至20231231日止

 

三、禁止生產、使用、進出口SCCP

針對SCCP排外用途

(一)在天然及合成橡膠工業中生產輸送帶時所使用的添加劑;

(二)礦業和林業使用的橡膠輸送帶的備用零件;

(三)皮革業,尤其是為皮革加脂;

(四)潤滑油添加劑,尤其用於汽車、發電機和風能設施的引擎以及油氣勘探鑽井和生產柴油的煉油廠

(五)戶外裝飾燈管

(六)防水及阻燃油漆

(七)黏合劑

(八)金屬加工

(九)柔性聚氯乙烯的第二增塑劑(但不得用於玩具及兒童產品中的加工使用);

以上九類用途的免期至20231231日止

 

四、排放HCBD、PCN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減少排放量或消除排放源。 鼓勵開發和應用替代技術,以防止HCBD、PCN的生成和排放。

 

五、除非另有規定,用於實驗室規模的研究或用作參照標準的化學物質、在產品和物品中作為無意痕量污染物出現的化學物質,不適用於上述有關禁止或限制生產、使用 、進出口的要求。

 

六、各級生態環境、工業及資訊化、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商務、緊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疾病預防控制等部門以及海關,應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上述5種類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生產、使用、進出口的監督管理。 一旦發現違反公告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資料來源: 中國生態環境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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