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正式將PFOA列入POP法規管控



2020年10月27日 | 產品安全

 

2020年6月15日,歐盟公布了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法規Regulation (EU) 2019/1021的修訂案Regulation (EU) 2020/784,該修訂案正式將PFOA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列入POP法規Annex I的Part A,該項限制於2020年7月4日生效。法規內容如下:

Substance 物質

CAS No.

管控要求

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類及其相關化合物是指以下物質:
(i) 全氟辛酸(PFOA),包括其任何支鏈的異構物;
(ii) PFOA的鹽類;
(iii) 全氟辛酸相關化合物,在《公約》中是指會降解為全氟辛酸的任何物質,包括含有直鍊或支鏈全氟基團,且以其中(C7F15)C部分作為結構要素之一的任何物質 (包括鹽類和聚合物)。
下列化合物不被視為全氟辛酸相關化合物:
(i) C8F17-X, 其中X = F, Cl, Br;
(ii) CF3 [CF2]
n-R’涵蓋的含氟聚合物,其中R’= 任何基團,n> 16;
(iii) 具有≥8個全氟碳原子的全氟烷基羧酸(包括其鹽、酯;鹵化物和酸酐)
(iv) 含≥9個全氟化碳原子的全氟烷烴磺酸和全氟磷酸(包括它們鹽、酯、鹵化物和酸酐)
(v) 本附件中列出的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衍生物

335-67-1 and others

1. 第4(1)(b)規定適用於PFOA或其鹽類存在於物質、混合物或物品的濃度應等於或小於0.025 mg/kg(按重量計為0.0000025 %)。
2. 第4(1)(b)規定適用單獨PFOA相關化合物或是其組合存在於物質、混合物或物品的濃度應小於1 mg / kg(按重量計為0.0001 %)。
3. 第4(1)(b)規定適用PFOA相關化合物存在於REACH法規Article 3 第15點(c)中所述,在嚴格的控管下生產小於6個碳原子含氟化合物的運輸中間體transported isolated intermediate,其濃度應小於20 mg / kg (按重量計為0.0020 %),委員會應於2022年5月7日以前重新審核此豁免。
4. 第4(1)(b)規定適用於聚四氟乙烯(PTFE)中PFOA及其鹽類的濃度等於或低於1 mg / kg (按重量計為0.0001 %)的微細粉末,此粉末可透過電離輻射(最高400 kilograys)或透過熱降解以及在含有PTFE微粉的工業和專業用途的混合物和製品中製成。同時應控制在PTFE超細粉的製造和使用過程中所有PFOA的排放,如果不能的話,應盡可能減少使用。委員會應於2022年5月7日以前重新審核此豁免。
5. 應允許出於以下目的製造、置於市場和使用PFOA及其鹽類和PFOA相關化合物:
(a) 2025年7月4日前用於半導體製造中的光刻或蝕刻工藝;
(b) 2025年7月4日前用於膠卷的攝影塗料;
(c) 2023年7月4日前用於保護工人免受危險液體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的防油和防水紡織品;
(d) 2025年7月4日前用於侵入式和植入式醫療設備;
(e) 2023年7月4日以前生產用於以下用途的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二氟乙烯(PVDF) :
(i) 高性能、耐腐蝕的氣體過濾膜、水過濾膜和醫用紡織品過濾膜;
(ii) 工業廢熱交換器設備;
(iii) 能防止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和PM2.5 顆粒洩露的工業密封劑。
6. 直到2025年7月4日前,允許將PFOA及其鹽類及PFOA相關的化合物用於已安裝系統(包括移動和固定系統)中用於抑制液體燃料蒸汽和用於撲滅液體燃料火災(B類火災)的滅火泡沫,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 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鹽類和/或PFOA相關化合物的滅火泡沫不得用於培訓;
(b) 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鹽類和/或PFOA相關化合物的滅火泡沫不得用於測試,除非會控制所有的釋放;
(c) 自2023年1月1日起,僅允許含有或可能含有
PFOA及其鹽類和/或PFOA相關化合物的滅火泡沫在釋放物的場所中使用;
(d) 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鹽類和/或PFOA相關化合物的滅火泡沫應根據Article 5進行管理
7. 允許將含有全氟辛基碘perfluoroctyl iodide的全氟辛基溴perfluooroctyl bromide用於生產藥品,委員會應於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進行審查和評估此豁免,並於每四年評估一次直到2036年12月31日。
8. 在2020年7月4日之前已在聯盟使用的含有
PFOA及其鹽類和/或PFOA相關化合物的物品允許持續使用,Article 4(2)第三和第四小段適用於此類情形。
9. 在2020年12月3日之前應允許以下情形使用PFOA及其鹽類和/或PFOA相關化合物於物品中:
(a) Regulation (EU) 2017/745範圍內除了植入式醫療器材之外的醫療器材;
(b) 乳膠印刷油墨
(c) 等離子納米塗層

 

資料來源:Regulation (EU) 2020/784

 

德國萊因長期致力於產品安全檢驗領域 ,並提供完整的化學檢測服務以及輔導諮詢服務。若您有相關需求,歡迎填寫下方表格,我們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諮詢】德國萊因TÜV化學測試服務 諮詢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