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欧盟新电池法规 :供应链尽职调查的要求 <质者见质>



2021年7月9日 | 产品安全

 

 

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新电池法规的提议草案,旨在推动电池价值链的可持续发展和安全性,其中针对供应链尽职调查提出了新的要求。

概念

“供应链尽职调查”是指可充电工业电池或电动汽车电池投放市场的经济运营商在其管理体系、风险管理、由公告机构进行的第三方验证和信息披露方面的义务,以识别、确认和解决与电池制造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和贸易相关的实际和潜在的风险。

 

适用范围

对可充电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明确提出了包括钴、天然石墨、锂、镍及以上述原材料为基础的制造电池活性材料所必需的的化合物(以下简称“附录X.1”)相关的供应链尽职调查的要求,以确定和减轻与原材料采购、加工和贸易相关的实际和潜在的风险,同时涉及对社会和环境的风险类别,包含:空气、水、土壤、生物多样性、人类健康、职业健康与安全、劳动者权利(包括童工)、人权及社区生活(以下简称“附录X.2”)。

 

要求

对于向欧盟市场投放的容量超过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经济运营商,在新电池法规中明确了相关的供应链尽职调查政策义务,具体如下:

  • 采用附录X.1所示的原材料公司应制定供应链政策,并明确传达给供应商和公众;
  • 在供应链政策中纳入符合经合组织《尽职调查指南》供应链政策范本规定的标准;
  • 将监督供应链尽职调查过程的责任分配给高级管理层,构建其各自的内部管理系统以支持供应链尽职调查,并将系统运行的记录保留至少五年;
  • 建立并运行透明的供应链控制系统,包括监管链或可追溯系统或供应链上游参与者的识别系统;
  • 将其供应链政策纳入与供应商的合同和协议,包括其风险管理措施;
  • 建立申诉机制作为预警风险意识系统,或通过与其他经济运营商或组织的合作来安排,或通过求助于外部专家或机构(如监察员)来提供此类机制。

 

第三方核查

此外,草案规定“已制定和监督尽职调查方案的政府、行业协会和利益相关组织集团可向委员会申请,使其制定和监督的供应链尽职调查方案得到委员会的认可。如果委员会确定供应链尽职调查方案在经济运营商有效实施时,能够使该经济运营商遵守制定尽职调查政策的要求,则它应通过此实施法案,授予该方案与本法规中规定的要求等同的承认。”基于以上规定,经营者还应:

  • 根据要求向成员国市场监督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核查报告或符合委员会根据第72条认可的供应链尽职调查方案的证据;
  • 向其直接下游购买者提供根据其供应链尽职调查政策获得和保存的所有信息,并适当注意商业机密和其他竞争问题;
  • 每年在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内,包括在互联网上,公开报告其供应链尽职调查政策;
  • 若经营者能够合理地得出结论,即附录1仅来自回收来源,则其应在充分考虑商业机密和其他竞争问题的情况下,公开披露其合理详细的结论。

 

其他

新电池法草案还更新了对标签和信息的要求,其中,自法规生效后十二个月起,要求可充电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的二维码标签内需提供供应链尽职调查信息,并应保留证明其各自遵守这些义务的文件,包括由公告机构进行的第三方核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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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欧洲新电池法规系列网络研讨会

1月22日

系列一:欧洲新电池法规解读

3月26日

系列二:如何应对欧洲新电池法规中产品碳足迹的要求

4月23日

系列三:欧洲新电池法规中关于再生材料的解读

5月21日

系列四:如何应对欧洲新电池法规中供应链尽职调查的要求

6月25日

系列五:电池健康状况(SoH)独立证明对动力电池的重要性

7月23日

系列六:如何应对欧洲新电池法规中有毒有害物质限制

往期回顾(点击回看内容)

 

【报名开启!】解读欧洲新电池法规系列网络研讨会系列六:如何应对欧洲新电池法规中有毒有害物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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