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禁止持久性污染物之生產、使用及進出口



2021年7月22日 | 市場准入

 

中國於2016年12月26日已發佈:新增列六溴環十二烷修正案的公告 (公告2016年84號),並於2018年發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增补版)》並提出一系列的行動,以希望減少或消除新增列POPs帶來的環境及健康風險。具體階段性目標:

 

2019年3月26日起:

禁止林丹和丹的生產,使用和進出口

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 (PFOS / PFOSSF)的生產,使用和禁出口 (可接受用途除外)

 

2021年12月26日起:

禁止六溴環十二烷 (HBCDD)的生產,使用和進出口。並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和《禁止出口貨物目錄

 

六溴環十二烷可能作為阻燃劑,用於塑膠、發泡聚苯乙、聚苯乙烯烯等等上。德國萊因TUV Rheinland能提供完整測試,若有需求請隨時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