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旧电池指令到新电池法规:中国电池产业链面临欧洲市场准入新大考<质者见质>



2021年1月19日 | 管理体系

 

 

2020年1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对外公布了新电池法规的完整内容,引发国内外电池产业价值链,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的广泛关注。

欧盟于2017年宣布将电池产业作为战略产业予以优先扶持,并提出在欧盟本土为电池产业建设完整价值链的雄心计划。欧盟于2017年启动对现有的电池指令进行系统评估的工作,并于2018年在《欧洲电池战略行动计划》中首次提出将制定一项涵盖整个电池价值链、极具创新性并面向未来的新法规。

2019年底公布的欧洲《绿色协议》及2020年初发布的欧洲《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再次重申了新电池法规出台的必要性及路线图。

新公布的欧盟电池法规由十三个章节、七十九项条款及十四个附录构成。新法规于2022年1月1号生效后,2006年出台的欧洲电池指令将被废止。

新法规将电池分为四类:便携式电池、车用电池、工业用电池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

 

新法规中提出的新要求内容主要有:

  • 基于REACH 的实施经验,提出了有毒有害物质的定义,并引入了新的有毒有害物质限制要求。
  • 针对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提出了碳足迹的要求,该部分要求将分阶段实施:首先是要求信息披露,然后进行分级,最后设定强制性限值。
  • 针对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和汽车电池中提出了再生料成份的要求,该部分要求将分阶段实施:首先制定计算规则,接着要求自我宣告,最后提出最低再生料成分比例的强制性要求。
  • 针对可充电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在性能和耐用性方面提出信息披露要求。
  • 针对可充电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的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提出了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方面的要求。
  • 强化了现有生产者延伸责任的要求。
  • 提出了对报废电池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水平的要求。
  • 针对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提出了再利用和再制造方面的要求。
  • 决定在2026 年1 月1 日前推出电池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平台,并提出了电池生命周期信息可溯源方面的要求。

 

新法规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要求涵盖电池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从电池原材料的生产加工,到电池产品的使用过程,再到退役及报废电池的回收利用。另外,欧盟新版《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已把电池和新能源汽车列入重点发展循环经济的七条价值链之一,为此,新法规也将提升电池价值链的循环性作为一项核心议题:法规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以推动退役电池二次利用的市场化及规模化运作;法规还提出了关于报废电池的材料(如:钴、铜、锂、镍和铅)回收利用效率的要求。新法规中不同要求的实施强度不一,有的要求是提出信息披露义务,也有的要求是提出了具体限值。很多新要求(如:碳足迹及再生料成份比例要求)走的是分阶段的实施路径,这也为电池价值链相关方应对这场欧洲市场准入的新大考提供了宝贵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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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者信息

许秋明

德国莱茵TÜV大中华区企业社会责任部负责人